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4 05:30:51
不用支付。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其实对于退休人员来讲,除非是在合同中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相应的条款,否则是不能请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退休人员不能上社保。(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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