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4 04:10:40
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建设必须遵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确保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水、电、路、气、光等“五网”基础设施得到配套建设。这些设施需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一同交付使用。新建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将采用现房销售制度,遵循《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中的相关条款。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助于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促进了城市功能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使得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舒适的居住条件。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建设,海南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不仅关注住房面积,还重视配套设施的完善,力求为居民提供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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