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4 10:22:43
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境外的组织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如不是境外组织的成员而是境内性质组织的成员发展成员的,则不构成本罪,而是构成组织性质组织罪。境外组织的人员,既包括境外组织总部的人员,也包括被境外组织已经发展为成员而仍在境内分部的成员。因此,既可以是境外人,如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澳门和地区的我国公民,又可以是境内人员。至于该人员是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还是一般参加者,则不影响本罪成立。另外,作为境外组织的成员入境发展组织,应是基于发展境外组织的意图实施的发展行为。境外,不仅包括国外以及虽为我国领土但尚未实施有效管辖的区域如省,而且还包括已经回归祖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二、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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