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4 03:42:18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依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累计缴费时间的计算方式分为两种情况。首先,对于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与《条例》发布后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时间合并计算。其次,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之后再次失业,那么其之前的缴费时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将前一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不过累计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则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之前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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