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4 03:47:41
3月1日后,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蓉e行”、“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需为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时,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为方便查询、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互联网用户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绑定一台非本人名下的个人名下小型汽车,须经民警审核后绑定成功。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同时绑定不超过3台机动车,同一机动车只能同时被不超过3名驾驶人绑定,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历史累计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能超过5辆。热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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