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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4 03:52:52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医学博士谷建平指出,自2014年1月1日起,新标准正式施行,其中取消了“脑震荡”这一术语。根据原标准,脑震荡被归类为轻伤。然而,判定脑震荡仅依赖于伤者的描述,缺乏具体的体征或医学影像学证据。这导致了一些伤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医疗赔偿或加重对方法律责任,故意隐瞒或夸大伤情。新标准的出台旨在消除此类争议,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新标准规定,头部损伤若导致短暂意识丧失和近期记忆障碍,则可认定为轻伤。这一条文明确了脑震荡的判定依据,为法医鉴定提供了更加客观的参考。谷建平博士强调,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因脑震荡认定引发的纠纷,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可信度。随着新标准的推行,未来在处理涉及脑震荡的案件时,将更加注重医学证据,减少主观判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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