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8 18:03:50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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