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9 02:04:14
2.药品通用名与商品名在使用上的意义各不相同。使用药品通用名有助于国家监管、医生选择、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制药企业间公平竞争。而药品商品名的使用则有助于企业保护自身产品、建立品牌,以及医生和患者在选择不同厂商产品时的便利性,同时也有助于在药品使用后出现问题时追踪来源。3.药品通用名与商品名受到的法律规定管理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药品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且在《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中规定通用名称是药品广告中必须宣传的内容。而对于药品商品名,《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除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以及拥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药品不得使用商品名。例如,中成药“六味地黄丸”,无论多少个厂家生产,都必须使用这个通用名称,不得再取其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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