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9 01:24:27
(1)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持有异议。(2)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3)对撤销案件决定持异议。(4)对其余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有异议。(5)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有异议,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情况另行考虑。【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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