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9 13:22:33
福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由1500元降低为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0元提高至20000元,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5%、退休人员由70%提高至80%。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规定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二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3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为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不同的医疗保险政策存在差异,可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和医院,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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