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1 01:14:11
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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