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14:09:46
行政强制措施可构成行政复议的受理范畴。特定情况下,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可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寻求解决。行政强制措施归属具体行政行为之列,如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采取的此类措施不当、不公或程序违规,进而损害其合法权益,则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发起行政复议。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须在得知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六十天内启动复议程序,但法律特殊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可能超出此限期。此外,要求当事人将申请书送至具备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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