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6 12:27:02
            在明朝的官僚体系中,指挥使和镇抚使的地位并非一目了然。实际上,这两个职务在明初和中期经历了多次调整。朱元璋在创建“拱卫司”后改称为“亲军都尉府”,旨在强化中央统治。然而,为了进一步加强集权,他在洪武十五年废除了亲军都尉府和仪鸾司,设立了锦衣卫,其中便设有镇抚司。尽管锦衣卫和镇抚司仅存在了五年,但它们在明朝历史上的影响长达290年。朱棣即位后,出于对明惠宗下落的搜寻和统治需要,恢复了锦衣卫。此时,锦衣卫下设的镇抚司被分为南、北两司,职责分工明确。南镇抚司负责锦衣卫的内部法纪和军纪管理,而北镇抚司则专管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独立的诏狱,有权逮捕、审讯和处决犯人,无需司法程序。此外,南、北镇抚司还下辖五个卫所,由千户、百户、总旗和小旗等官员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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