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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8:36:22
《公司法》规定,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法定解散范畴,应当予以解散,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扩展资料。根据《公司法》第191至197条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清算应当遵循以下程序进行。1、有关主管机关负责成立清算组。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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