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7:18:57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957.3.3当室外给水管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7.3.4供消防车取消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另外,应有保障水池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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