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7:13:08
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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