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6:42:52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扩展资料。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印发了《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交运发〔2017〕141号),文件提到要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负担,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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