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1 00:29:26
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是有义务向国家缴纳税费的,如果企业涉嫌偷税漏税,但当地税务机关有不作为现象,类似于这种情况,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不会是企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偷税漏税的,都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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