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1 00:38:04
(一)一般纳税人的周转材料核算。一般纳税人周转材料的核算涉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购进周转材料需要将入库周转材料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出售周转材料时,应将销售单独计价周转材料收到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周转材料增加的会计处理。周转材料增加是指小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周转材料。其会计处理方法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例1】某小企业2012年9月2日购入A周转材料一批,价款40000元,增值税6800元,保险费200元。价税款以支票付讫,周转材料验收入库。借:周转材料40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贷:银行存款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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