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1 00:35:08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一、摩托车有牌照但是没挂怎样处罚。摩托车有牌照没有悬挂上路行驶的,是属于交通违法的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摩托车,对驾驶者扣12分,并且处一定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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