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1 00:35:14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一、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