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1 00:42:53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通知当事人30日后未领取的车辆,公告三个月后仍未领取的,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一、在鉴定交通事故是否扣车。结果鉴定是要进行的收集证据的,在收集的过程中需要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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