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1 00:33:46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民诉简易程序独任制。民诉中,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只能是独任庭一种。独任庭是独任制审判,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二、民事特别程序救济的途径是什么。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