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1 00:57:55
连续犯的数行为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这是连续犯的重要行为特征。但是,如何理解其数行为的连续性,在刑法理论上是有很大分歧的。关于连续犯的连续性问题有三种学说,即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1.主观说;该说主张以行为人的主观意思或决意为标准,认为犯罪行为乃犯罪意思的发动见诸于外部的身体、动作,如主观意思或决意有连续,其行为自然有连续性。2.客观说;该说主张以客观上的犯罪事实是否相同为标准,认为行为之连续不应以犯意之单一或继续为要素,只要犯罪事实相同,利用类似的方法或机会反复犯罪,即可成立连续犯。3.折中说;主张以主客观两方面的要素为标准,认为单凭主观说或客观说均“失之偏激”,应“结合主观说之精神与客观说之理论为一统”两种意见。一、现在法律规定有惯犯吗。惯犯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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