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1 00:55:29
(2)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3)犯有数个环境污染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4)曾因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5)其他不宜适用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拟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分析案发前后的社会影响和反映,注意听取控辩双方提出的意见。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犯罪,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人民法院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一般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禁止令,对上述人员担任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或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乱倒工业垃圾,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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