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1 00:54:56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一、南宁市州人才房申请条件。(一)人才本人属于按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二)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三)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者购房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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