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1 00:54:57
在美国,早期的公司法或有关担保方面的法律一般要求股东为有关诉讼方面的费用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因为对被告承担责任而花费的赔偿以及有关代理律师的费用。有时,此种费用数额惊人,达到上千万美元。该种规定一定程度上扼杀了股东的派生诉讼提起权。可见,该种规定对公司的保护是过度的,它几乎把值得称赞的派生诉讼都看作是无益诉讼。即使诉讼被证明是有益的情况下,原告被要求提供的担保数额可能比原告获得的利益要高的多。因此,有的学者认为费用担保制度是对股东的歧视,它打击了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积极性,该制度敲响了派生诉讼的丧钟,应当予以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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