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1 01:01:04
一、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行政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2、当事人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诉讼延期审理和普通延期审理案件一样,也是需要一系列法定事由的。延期审理存在终结诉讼的行为,一般是由于原告死亡或者原告放弃诉讼权利的行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