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1 00:5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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