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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2 03:41:36
然而,若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即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手续、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但未同居以及婚前行礼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而且在这后两种情况下,双方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则可依法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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