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8 05:13:07
1、申请人监测户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教育补助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应该要自受理申请当天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对其申请人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在工作工程中要系统了解其监测户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核查突发事件情况及困难程度等。3、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居住地公示2天。4、若是对于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一般是需要及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临时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核实后直接审批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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