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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8 18:14:23
2.涂改、转借、伪造或买卖内河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将被注销许可证,并依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罚。3.使用废票、伪票等不合格票据的,将被要求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伪造、私印或倒卖票据的,将面临1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4.未经审核擅自建设码头或占用岸线进行建设的,将面临停工和罚款,最高罚款额为2000元。5.不按规定填报港口统计报表的单位,将被要求改正并给予警告。6.滞纳货物港务费等规费的,每日将加收5‰的滞纳金,最高罚款额可达3万元。7.超出规定收费或违反价格管理的,将由物价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8.损坏港口设施的,需照价赔偿或限时修复。9.航务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纪律,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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