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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9 08:2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此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对于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谓“情节严重”,一般包括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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