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34:15
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省内生源,如果其父母户口均已在珠海且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希望随父母迁入珠海,则需要额外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每位申请人都需签署一份承诺书,此文件需申请人亲自签署或由他人代办。代办时,需准备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在选择落户地址时,需依据《办法》中的规定进行。优先考虑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这种情况需要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若与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共有房产,则无需额外手续。但如果与其他人员共有的,则需所有共有人到场签订协议或公证。在其他选择中,如单位、居(村)民委员会或人才公共户,也需要准备相应的集体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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