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42:54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范围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住房。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参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规定。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本息、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还贷委托提取方式,即委托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按月提取公积金并直接划转到指定账户。职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贷款或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需通过柜面提取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不得参与另一笔住房贷款的还贷委托提取或办理柜面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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