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44:06
申报主体需为各级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具备健全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基地的场地面积需不低于600平方米,可容纳孵化企业不少于10家,场地应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基础设施完善,为孵化企业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场地和服务设施。基地应设立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服务设施和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代理服务,建立孵化企业和政策落实台账,帮助申报场地、水电补贴及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维护孵化对象权益。创业孵化基地的实际运营地址需位于南宁市七城区五县三开发区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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