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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20:16
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有以下标准:若申请事项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应当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明确原因;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当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指导申请人向相关机关申请;若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其在更正处签字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更正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即时或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若需在告知时退回申请材料,应予以退回。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补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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