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20:41
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的具体时限要求,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参保登记缴费期。对于在此期间未参保缴费的居民(1周岁及以内的婴儿除外),将无法补办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也无法享受居民医保的待遇。值得注意的是,1周岁及以内的婴儿,在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后,可以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到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若在90天后办理,则从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于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低保对象,需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携带《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参保地社区办理低保身份年审手续。如果是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以及已上幼儿园的儿童,则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就读学校及幼儿园办理低保身份年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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