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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19:14
申请人在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后,可以前往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提取业务。该中心有两个窗口可以办理提取业务,分别是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80-82号)和东葛路7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3楼贷款业务窗口(19-23号)。此外,申请人还可以拨打0771-12329转1进行咨询。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提取流程大致如下:首先,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指定窗口;其次,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提取公积金的批准文件;最后,申请人可凭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到银行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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