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19:12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补助金的发放条件和标准如下:参保缴费满一年的,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具体申请流程如下:中心城区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支付宝手机应用进行申请。首先打开手机支付宝,完成实名认证,然后点击“市民中心”进入,选择“社保”分类,再点击“市直社保服务”,最后选择“其他业务·失业补助金申领”。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申请。新城区的失业人员则需前往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完成申请手续。请注意,以上政策的具体详情可参考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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