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19:39
家庭成员在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时,必须以家庭为单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可以成为共同申请人,但每对父母只能有一方申请;若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婚,则不能单独列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不具备申请资格。此外,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同时,他们也不得在本市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亦不得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若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则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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