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22:15
城镇居民方面,自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每月可获得不低于十元的奖励费或一次性奖励二千元,奖励费用由夫妻双方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或者一方单位全额承担,若双方均无工作单位,则由区(市)县财政支付。对于农村居民,奖励费同样由市及区(市)县财政支付,除此之外,还享受在子女入学、就医、就业、入伍等方面获得照顾,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得到照顾。独生子女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后,夫妻可获得相应的补助费用,具体标准依据职业类别而定。对于超过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将继续发放至十八周岁。具备特定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如无子女或子女残疾,可获得抚慰金、扶助金、免费孕前检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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