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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46:00
完成学籍信息确认后,大学生可以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先落户后就业”模块,选择“学历学位人才”,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通过落户资格审核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给市公安局。对于资格审核通过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他们应向所在院校提出落户申请。由所在院校登记制作花名册(按入学时间分类登记),收集学生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并报院校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派出所根据落户资格审核名单核实,符合条件的会开具准迁证。省内户籍大学生的准迁信息会通过网上推送。准予迁入落户的,由所在院校收集大学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本人内页)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统一到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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