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49:42
新申请业务受理成功后次月生效,业务周期共24个月。如果计费方式是加基数的,业务周期内不满一个用气年度按13立方米/月核定增加基数,同一燃气客户同一用气年度增加基数部分不超过150立方米。如果计费方式是3.05元/立方米气价的,业务周期内将按单一气价计费。续期业务将在“一户多人口”业务期满前的四个月,由燃气公司推送续期提示。客户若办理续期业务且受理成功,上期业务到期后下期业务将自动生效,计费方式与新申请一致。如未申请续期业务,到期将自动取消。终止业务自受理成功之日次月生效。若原计费方式为加基数的,本用气年度剩余月份将不再按加基数政策执行;若原计费方式为居民阶梯平均价格的,本用气年度剩余月份将按26立方米/月核定第一阶梯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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