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46:42
对于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情况,建议携带一方的居住证及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另外,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在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特别提醒,若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居民,需办理涉外或涉、澳门、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南京市玄武区或建邺区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此外,对于现役军人而言,如果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省,那么可以在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注意,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指的是专门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机关,而非一般的社会服务机构。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民政局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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