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22:3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并开展社会教育活动。这些文献信息不仅限于传统纸质书籍,还包括音像制品、缩微制品及数字资源等多种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公共图书馆的名字或特定收藏可以采用捐赠者的姓名或名称作为命名依据。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也可以使用捐赠者的姓名或名称来命名图书馆、馆舍或其他设施。但在进行这种命名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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