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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23:09:27
此政策适用于在2013年60号文件发布前,按照26号文件享受过政府临时性工作招用、用人单位招用、灵活就业三项就业援助政策的人员。这些人员在文件发布后,经认定符合新政策条件的,也可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同样享受期为不足5年者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女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夫妻双方均失业且年龄都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以上信息来源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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