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00:15:25
首先,家庭在宁波市区区域内无房或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若申报日前三年内有售房、赠予、转让或因征收拆迁等导致自有住房变化,原住房面积需计入家庭住房面积。其次,家庭名下汽车数量不得超过一辆,车辆价值不得超过十万(不含本数),以保险机构确定的价值为准。此外,申请家庭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需有浙江省户籍满一年,已婚或年龄28岁及以上单身,且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宁波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总额符合特定标准。2.新就业无房职工:需为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毕业三年内人才,未享受宁波市级、镇海区级人才安居政策,在区内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合同,且在区内无住房,满足特定人才类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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