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00:16:53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常州市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这一政策依据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7月1日起我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文件。常州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规定如下:用人单位需按行业类别缴纳工伤保险费,而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值得注意的是,职工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以及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后旧伤复发,均视为工伤。然而,如果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则不得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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