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00:16:43
“错峰限行”措施分为两阶段逐步实施。第一阶段,所有非浙A号牌车辆,包括临时号牌车辆,均受到限行。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实施后,根据大气质量、交通环境等评估结果,适时推出浙A号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在限行期间,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与限行日对应,例如周一限行1和9,周二限行2和8。此外,以下车辆不受限行规定影响: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的车辆。特此通告。杭州市萧山区。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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